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繳納稅金,獲獎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20,000元以上,依稅法規定,由主辦單位代扣10%機會中獎所得稅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需依稅法規定繳納20%機會中獎所得稅),主辦單位將於次年1月底前開具扣繳憑單給中獎人,請中獎人依稅法規定繳納。
所有中獎者依國稅局規定贈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,000元(含)以上須申報中獎之扣繳憑單,請得獎人於二週內繳交(傳真或郵寄皆可)身份證正反影本(逾視同放棄中獎權利)主辦單位將於次年2月底前開具扣繳憑單給中獎人。